因工作需要,横州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,招聘条件及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审判辅助、行政或后勤服务岗位(共2名)
二、招聘原则
本着公开、公平竞争、人岗相适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;
2.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;
3.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;
4.年龄为18-35周岁;
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6.熟悉计算机操作,熟练掌握速记、办公软件运用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、新闻宣传写作或新媒体运营管理经历的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
1.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;
2.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、检察院辞退的;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
4.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
5.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;
6.其他不适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。
四、薪酬待遇按照横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。
五、报名方法、考试及聘用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;
2.报名方式:请报名者如实填写《横州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),填写完毕后,将报名表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(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)或直接送交至横州市人民法院政治部;
3.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:本人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近期正面免冠白底1寸照片4张,受过表彰的同时应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。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,还须提供原件核对;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,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;
4.联系电话:0771-7263982。
(二)招聘形式
采取面试方式进行(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)。
(三)聘用程序
1.本院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、组织面试、考察及体检等程序;
2.决定聘用的人选,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劳动合同。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限为3个月,合同期为3年(含试用期)。
(四)其他事宜
1.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为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;
2.招聘过程中,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聘用资格,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附件:横州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
招聘附件请截图二维码后查找
